《贵州省茶产业发展条例(草案)》首次提请审议

《贵州省茶产业发展条例(草案)》首次提请审议

0阅读 2020-08-04 07:18 行业

  本报讯(记者姚东)在日前召开的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上,《贵州省茶产业发展条例(草案)》首次提请大会审议,标志我省朝着提高茶产业发展的整体效益、建设茶产业强省迈出坚实的一步。

  茶产业是我省优势产业

  我省由于特殊的地形地貌和得天独厚的气候资源,造就这里是最适宜茶树生长的原产地中心和出产优质茶叶的区域之一。茶产业作为我省农业传统优势产业,既是生态产业也是富民产业,在全省脱贫攻坚农业产业发展中发挥了积极的主导作用。

  虽然全省茶产业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但离茶产业强省的目标要求仍有较大差距,全省茶产业发展还比较简单、大而不强。制定一部符合我省实际的茶产业发展地方性法规,旨在以法治引领和依法保障我省茶产业持续健康发展,加快茶产业强省步伐,实现我省茶产业高质量发展。

  据了解,当前我省茶产业的主要矛盾是怎样全面提升质量效益,增强市场竞争力,加大茶一、二、三产业的深度融合,提高茶产业发展的整体效益。因此,省人大常委会将条例名称拟定为《贵州省茶产业发展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力求立法目标定位准确,更加切合实际和具有可操作性。

  我省大多数区域性茶叶公用品牌局限于本县知名、本省知名,因此在《条例(草案)》第四章“品牌建设”中,力求按照政府引导、行业引导、诚信为本、质量优良、企业主体、共建共享的原则,提出了集中树立贵州绿茶、贵州红茶、贵州抹茶、贵州黑茶等四大类公用品牌,在四大类公用品牌下再支持省里集中梳理的都匀毛尖、湄潭翠芽、绿宝石、遵义红“三绿一红”品牌,同时对已有一定品牌知名度、市场占有率和影响力的区域品牌和企业产品品牌进行打造扶持等内容。

  建立可追溯监管体系

  《条例(草案)》规定,产茶地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建立茶叶质量安全可追溯和监管体系,加强茶叶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茶树种植者应当建立茶叶种植生产记录档案,该记录应当保存两年。禁止伪造茶叶种植生产记录。

  茶树种植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家庭农场等生产经营主体,应当建立茶树鲜叶质量安全自检制度,定期对茶叶加工生产状况进行检查评价,建立茶叶加工记录档案,加工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茶产品报纸期满后一年。禁止伪造茶叶加工记录。

  茶叶种植生产加工者未建立或者未按照规定保存生产加工记录的,或伪造生产加工记录的,由县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处2000元以下罚款。

  延伸阅读

  截至2019年底,全省已有茶园面积700万亩(其中投产601.7万亩),连续七年居全国第一;全年茶叶产量40.1万吨,产值451.2亿元;茶产业辐射带动356.1万人,带动贫困户34.81万人,脱贫17.46万人,涉茶人员年人均收入10699.08元,其中涉茶贫困户人均年收入5722.79元。

  来源:贵州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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